本文導語:《深圳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違反此《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將被處以最高10萬元和2萬元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深圳燃氣管道有了專門的管理機構!記者昨日從市住建局獲悉,《深圳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燃氣管道的 規(guī)劃建設、運營安全、工程建設中的燃氣管道保護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作出詳細規(guī)定。違反《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將被處以最高10萬元和2萬元的罰款,涉嫌犯罪 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背景
去年10月至今發(fā)生9起施工破壞燃氣管理事故
數(shù)據顯示,從去年10月至今,深圳共發(fā)生施工破壞燃氣管道事故9起,其中,包括在建地鐵11號線的部分工程。根據相關規(guī)定,這9起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將面臨最高10萬元罰款。
市住建局的相關負責人透露,經初步調查,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施工單位施工前未查清地下燃氣管道具體位置;不落實管道保護措施,甚至拒絕與管道權屬單位簽訂保護協(xié)議;管道保護方案落實不到位,未先行人工探明燃氣管道就動用施工機械作業(yè)。
其中,地鐵11號線農林站A1出口施工,由于未落實管道保護措施,野蠻施工作業(yè),挖斷燃氣管線造成泄漏。根據規(guī)定,依法對其施工單位罰款10萬元,對監(jiān)理單位罰款2.5萬元。
南山區(qū)西麗街道南方科技大學6號崗亭門口排水工程,由于未人工探明地下燃氣管道位置就動用施工機械作業(yè),挖斷燃氣管線造成泄漏。后依法對施工單位罰款3萬元。
監(jiān)管:成立燃氣管道安全管理機構
如何加強燃氣管道的安全保護力度?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說,“成立燃氣管道安全管理機構,由相關管道燃氣企業(yè)派出執(zhí)法人員,由燃氣主管部門委托該機構行使部 分行政處罰權”,該負責人介紹,這一舉措既可以將燃氣管道保護監(jiān)管與各管道燃氣企業(yè)的日常巡查制度有效結合,利于及時發(fā)現(xiàn)和制止破壞燃氣管道違法行為,保 護燃氣管道安全。
保護范圍內禁止機械挖掘等作業(yè)
《辦法》劃定了燃氣管道的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其中,城市高壓燃氣管道、天然氣長輸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以內的區(qū)域為安全保護范圍、5米以 外50米以內的區(qū)域為安全控制范圍,城市次高壓燃氣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以內的區(qū)域為安全保護范圍、2米以外10米以內的區(qū)域為安全控制范圍。
記者注意到,《辦法》還明確規(guī)定,在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鉆探、機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業(yè),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禁止堆放重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禁止種植深根植物、行駛重型車輛。
值得一提的是,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或者控制范圍內從事施工等活動的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企業(yè)簽訂安全保護協(xié)議,制定燃氣管道安全保護方案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要求機器開挖前,施工單位應當人工開挖探明燃氣管道的具體位置和情況。
野蠻施工將受重罰
野蠻施工等各類行為將受到重罰——《辦法》中明確了違反規(guī)定的各類行為的處罰標準,對于造成燃氣管道損毀的行為,將《深圳市燃氣條例》中2萬元到10萬元 的處罰標準進行強化,對個人處2萬元罰款,對單位一律處上限10萬元罰款,加大了懲處力度。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宣傳力度,確保燃氣管道安全運行和保障供應。對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害燃氣管道安全的行為,阻 撓或妨礙管道燃氣企業(yè)對燃氣管道巡查、安全檢查、維護、維修和更新的行為,主管部門可委托燃氣管道安全管理機構給予行政處罰。
城市建設施工對燃氣管道安全影響
●非法占壓、圈占
●破壞事件時有發(fā)生
●2013年前,破壞燃氣管道事故年均35宗
●2014年起,每年約發(fā)生10宗事故(記者 謝銀波)